(給付項目:繳費期滿、身故、完全殘廢、全身紅斑性狼瘡性腎炎醫療、妊娠期醫療、特定婦科手術醫療、乳癌乳房重建手術醫療、先天性缺陷兒醫療、早產兒醫療及生育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網址:http:// www.khltw.com保單利益
繳費期滿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繳費期滿之日生存而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付「繳費期滿保險
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繳別已繳付之未
到期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
算當期繳別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全身紅斑性狼瘡性腎炎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如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
罹患「全身紅斑性狼瘡性腎炎」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付「全身紅斑性狼瘡性腎炎醫療
保險金」。但本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妊娠期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屆四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如經婦產專科醫師診斷罹患或
發生「妊娠期併發症項目」(詳契約條款)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給付比例,給付「妊娠期醫
療保險金」。
特定婦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經醫師診斷
確定必須接受「特定婦科手術項目」(詳契約條款)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給付比例,給付
「特定婦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乳癌乳房重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經專科醫師診斷初次罹患乳房惡
性腫瘤(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統計分類標準編碼174),並因而在醫院施行乳房重建手術者,本公司按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乳癌乳房重建手術醫療保險金」,每側以一次為限。
先天性缺陷兒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嬰兒於出生後且年齡滿七足歲前,如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缺陷兒項目」
(詳契約條款)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付「先天性缺陷兒醫療保險金」,每一被
保險嬰兒給付以一次為限。
早產兒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嬰兒出生時符合本契約定義之「早產兒」(詳契約條款)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給
付「早產兒醫療保險金」,雙生以上者按嬰兒數分別給付。
生育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屆四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分娩,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
之一,給付「生育保險金」,雙生以上者按嬰兒數分別給付。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
內容以契約條款為憑。
2
依附表比例給付1 萬∼2 萬元 (共11 項)
妊娠胎齡不足32 周給付1 萬元
每名胎兒給付1 萬元
一般投保規則
一、繳費期間:15 年及20 年期。
二、投保年齡:15 歲至40 歲且未懷孕之女性。
三、投保金額:10 萬元∼500 萬元。
四、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30歲女性,投保金額100萬元,繳費期間20年期,年繳保費44,350元,其保單利益如下:
費率表
單位:元/每十萬保額
年齡\ 年期15年期20年期
15歲4,848 3,836
35歲5,818 4,662
40歲6,204 4,990
成本分析
解約金加生存保險金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累積值比例 (利率1.84%)
(依財政部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規定辦理)
年期15年期20年期
年度\ 年齡15歲35歲40歲15歲35歲40歲
5 60.40% 59.21% 59.13% 55.27% 53.68% 53.37%
10 72.11% 72.63% 72.83% 66.36% 67.00% 66.75%
15 73.04% 75.57% 75.63% 66.99% 69.66% 69.53%
20 68.47% 71.95% 71.77%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95年03月3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03700號
修訂文號: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金管保一字第09502502851號
繳費期滿保險金 30 萬

【繳費期間】【繳費期滿】
身故及全殘身故或完全殘廢給付100 萬元+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繳別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全身紅斑性狼瘡性腎炎生效日起持續有效30 天後,給付30 萬元(一次為限)
特定婦科手術依附表比例給付5 千∼5 萬元 (共25 項)
乳癌乳房重建手術
妊娠期醫療
生效日起持續有效90 天後,給付10 萬元(每側一次為限)
早產兒醫療
生育給付
先天性缺陷兒
終身保障
30 歲45 歲50 歲110 歲
給付30 萬(共70 項)
出生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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