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民國90年11月06日 台財保字第0910751206號
修訂文號:民國94年12月30日 (94)遠雄壽字第500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96年8月31日依95.9.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商品類別 終身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1.為婦女專屬保單,照顧自己,保障未來。
2.嬰兒早產及先天性重大殘缺時領回保險金給予完善照顧。
3.每次生育即享有生育保險金不限胎數。
4.提供乳癌重建保險金,以恢復正常生活。
5.提供特定手術(含剖腹產)、系統性紅斑狼瘡、妊娠期特定併發症等醫療保險金。



1.身故保險金或完
全殘廢保險金
於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當時之解約金額大於「身故保險金」時,則按解約金額給付。
2.生存保險金
A型:無。
B型:被保險人於有效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契約仍有效者,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C型:被保險人於60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契約仍有效者,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3.退還未到期保費 契約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4.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始懷孕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於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的有效期間內始罹患疾病,並因該傷害或疾病接受附表所指定之『特定手術項目』治療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該特定手術之給付比例,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僅按百分比例較高之項目給付本項保險金。
5.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的有效期間內罹患系統性紅斑狼瘡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保險金』。
本項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6.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的有效期間內始懷孕者,如經診斷罹患子癇、子癇前症、子宮外孕或妊娠毒血症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下表之比例給付『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但被保險婦女於保險年齡年滿四十五歲時以後始懷孕時,則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7.生育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始懷孕,且於第十保單年度屆滿前的有效期間內分娩者,本公司依分娩之嬰兒數每名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給付『生育保險金』。
但於前項約定時間內,如分娩之胎兒為死產時,以妊娠達一百九十六日(含)以上者為限,比照前項規定給付本項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第十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且契約仍有效者,如本項保險金之累積給付金額未達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時,本公司應給付其差額。
8.乳癌乳房重建保險金 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乳癌,並接受義乳重建手術,每一側之『乳癌乳房重建保險金』為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點五。本項保險金每側以給付一次為限。
9.先天性重大殘缺 保險金 被保險嬰兒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出生且於出生後九十日(含)內經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且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如被保險嬰兒繼續生存滿九十天以上時,本公司再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
被保險嬰兒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出生且於出生九十日以後始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且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壹次給付『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
但被保險婦女於保險年齡年滿四十五歲以後所分娩生產之嬰兒或被保險嬰兒於保險年齡年滿七歲以後始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時,則不給付本項保險金。本項保險金每一被保險嬰兒最高給付以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10.早產兒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嬰兒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出生,其妊娠期少於三十七週,且出生當時體重在一千八百公克以下,而需在保溫箱內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實際住進保溫箱日數後,給付『早產兒醫療保險金』。
但被保險婦女於保險年齡年滿四十五歲以後所分娩生產之嬰兒,則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本項保險金每一被保險嬰兒最高給付實際保溫日數以365天為限。
附加、批註條款

1.生前需求提前給 付保險金

本險適用「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疾病末期者」,可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但以保險金額之50%且最高不超過五百萬元為上限。(修訂文號:民國92年12月31日(92)遠雄壽字第558號函)
2.老年住院醫療提 前給付 本險適用「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齡於75歲後,因疾病或傷害而至醫院住院診療時,得依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每日住院日額」申請。「每日住院日額」為住院始期當年本契約身故保險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二,每日可申請最高以新台幣六仟元為限。
(核准文號:民國91年09月10日 (91)台財保字第0910750982號函)
圖例

《例》女性、35歲投保、保險金額100萬,20年繳費,年繳保費:
   A型:30,800元,B型:78,300元,C型:71,200元

投保規定 1.投保年齡 A、B型:14足歲至55歲;
    且繳費期滿不得超過75歲。
C型:14足歲至50歲;
  且繳費期滿不得超過60歲。
2.繳費年期 10、15、20年期。
3.繳費方法 年、半年、季、月繳。
4.保額限制 10萬~500萬。
其他規定 1.體檢保額以一倍計算。
2.投保時須檢附婦女問卷。
3.妊娠16週(含)內須提產檢報告,報告正常者方可承保,但該次妊娠及相關併發症所致之保險事故列為該契約之除外責任,被保險人需填具「除外同意書」。
4.本人或家族曾患先天性疾病,恕不受理本險種投保。
5.五人以上且續期繳法以自動轉帳(ET)之集體彙繳件,適用單一集體彙繳費率,以表定費率之98%計費。
6.其他規定依現行投保規劃。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避免權益受損。

全民健康保險支付編號
特定手術名稱
給付比例
-
1.剖腹生產
1%
63003、63004
2.單純乳房切除術(每一側)
1%
63005、63006
3.乳房腫瘤切除術(每一側)
0.5%
79803
4.巴氏腺囊切除術
0.5%
79809
5.根治女陰切除術(合併淋巴清掃)
5%
80021、80022、80023
6.直腸陰道糸秀管修補術(含尿道、膀胱)
1.5%
80402
7.子宮肌瘤切除手術
2.5%
80403
8.子宮完全切除術
2.5%
80406
9.子宮懸吊術
1%
80408
10.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2.5%
80409
11.子宮縫合術
0.5%
80411
12.Spalding-Richardson氏子宮脫出手術
1%
80413
13.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5%
80414
14.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5%
80601
15.輸卵管切除術
1%
80602
16.輸卵管卵巢切除術
1.5%
80802
17.卵巢部份或全部切除術
1%
80804
18.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1%
81001
19.葡萄胎除去術
1%
81014
20.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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