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民國96年09月01日 (96)遠雄壽字第350號函
商品類別 |
健康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 |||||||||||||||||||||||||||||||||||||||
商品特色 | 1.18項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理賠。 2.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即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100倍。 3.門診手術治療者,即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50%。 4.保險事故日(不含)起算過去三年無任何理賠給付(除給付內容第10項外),除依約定之給付保險金外另按前述給付金額之15%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 5.累積申請各項保險金總額最高可達「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2500倍。 6.醫療給付項目完整,可彌補健保之不足。 7.每次住院給付天數最高可達365天。 8.疾病不受等待期間30天之限制。 | |||||||||||||||||||||||||||||||||||||||
保險範圍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診療或接受手術或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 |||||||||||||||||||||||||||||||||||||||
給付內容 | 1.住院醫療保險金 | 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 日為限) | ||||||||||||||||||||||||||||||||||||||
2.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 住院診療31日(含)以上者,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自第三十一日起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之實際住院日數給付「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 |||||||||||||||||||||||||||||||||||||||
3.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 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2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 |||||||||||||||||||||||||||||||||||||||
4.出院療養保險金 | 按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50%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同一次住院之「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 |||||||||||||||||||||||||||||||||||||||
5.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 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25%乘以實際門診日數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曾接受手術診療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期間延長為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 | |||||||||||||||||||||||||||||||||||||||
6.住院當日急診保險金 | 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50%給付「住院當日急診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 |||||||||||||||||||||||||||||||||||||||
7.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 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2倍給付「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 |||||||||||||||||||||||||||||||||||||||
8.手術費用保險金 | 住院手術保險金: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50%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同一手術位置或同一器官接受二次以上手術之間隔時間未超過14日時,本公司只給付一次為限) | |||||||||||||||||||||||||||||||||||||||
9.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 按「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金額給付「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 |||||||||||||||||||||||||||||||||||||||
10.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 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100倍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 |||||||||||||||||||||||||||||||||||||||
11.理賠加值保險金 | 受益人申請第一項至第九項保險金給付時,若被保險人於本次事故日(不含)起算過去三年無任何一項第一項至第九項保險金給付,本公司除按第一項至第九項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按前述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前次申請理賠加值保險金之事故日較本次申請第一項至第九項保險金之事故日為後,則被保險人於本次申請第一項至第九項保險金,除按前項約定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外,前次申請之理賠加值保險金應累計至累積總給付金額。 | |||||||||||||||||||||||||||||||||||||||
12.累積總給付金額限制 | 依第一項至第十項及第十一項第二款所累積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2500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累積總給付金額超過「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2500倍時,超過部分不予理賠) | |||||||||||||||||||||||||||||||||||||||
投 保 規 定 |
1.繳費年期 : 15、20年期。
3.繳別 : 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 | |||||||||||||||||||||||||||||||||||||||
其他規定 | 1.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
2.投保對象與保額限制:
3.累計同業保額限制:
4.本保險可附加本公司一年期附約及 「遠雄人壽雄健康手術終身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醫療日額累計最高以5000 元/日為上限。 5.本保險不受理配偶、子女附加。 6.其他相關投保規定,仍依現行投保規則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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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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