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

96.10.01中泰精字第960066號函備查。

商品英文簡稱

VUL-Back End。

商品特色

投資兼具保障
一張保單包含壽險保障需求與投資理財規劃,您可以依您的需要,調整保障與投資的比例,讓您的每一塊錢都不只是一塊錢。

保單超彈性,自己規劃自己的人生需求
可以依個人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與風險規劃,自己決定每期保險費金額與繳費時間,也可以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以滿足個人全方位的保障需求。

費用透明化
本公司收取之各項費用均清楚載明於保單條款中,您將清楚瞭解資金的流向;並可定期獲取透明、詳盡的保單狀況通知,瞭解資產增值的全面情況。

投資標的選擇靈活
我們精挑細選涵蓋全球諸多地區的投資標的,您可以依個人投資偏好選擇搭配;也可以隨市場變化,適時作投資標的組合的轉換,或是作投資比例的調整。讓您身處台灣,放眼全球投資市場。

分離帳戶
您的保單帳戶價值獨立於保險公司自有資產之外,不受保險公司自身財務運作的影響。

保險給付

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保單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擁有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但於第一期保險費餘額投入日前,係指第一期保險費餘額。

保單帳戶價值比率
係指下列數值
(一)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為四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介於四十一歲(含)以上,七十歲(含)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已達七十一歲(含)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本商品有「甲型」、「乙型」及「丙型」三型可供選擇,提供不同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其中:
甲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後之餘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與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價值比率兩者之較大者。
丙型: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

註: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年度末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

保費運用

  目標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自訂每期預計繳交之保險費,惟須符合本公司當時之規定。要保人第一保單年度內必須繳足目標保險費,而第二保單年度後要保人可以彈性繳交目標保險費。

  超額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超過目標保險費部分之保險費,惟須符合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契約附加費用
繳交保險費時本公司所扣除之費用。

  每月扣除額
包含行政管理費、危險保險費。

  扣除相關費用後之餘額,您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標的並自由決定投資比例。

費用說明

  契約附加費用
最高為所繳保險費的百分之十。

  行政管理費
  1.固定金額費用:每月最高新台幣200元 。
  2.比例費用:每月以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零點二為上限。

  危險保險費
本公司每月根據被保險人之性別、體況及扣款當時之到達年齡與危險保額計算危險保險費。其中危險保額會因保險型態(如甲型、乙型及丙型)而不同。

  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起得每次收取最高新台幣500元。

  解約費用(含部分提領)費用
為解約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乘上某一百分比,其比例如下表。

保單年度 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年度 保單帳戶價值
第一年 最高7% 第5年 最高3%
第2年 最高6% 第6年 最高2%
第3年 最高5% 第7年 最高1%
第4年 最高4% 第8年(含)以上 0%

  投資標的之各項費用彙整:
  1.申購手續費:最高以投入投資標的金額的百分之二為上限。
  2.投資標的管理費用:
    (1).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規定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2).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貨幣帳戶:已反映於宣告利率,不另外收取。
          結構型債劵:已直接於結構型債劵淨資產中扣除,不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用:
    (1).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規定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2).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貨幣帳戶:無保管費用。
          結構型債劵:已直接於結構型債劵淨資產中扣除,不另外收取。

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
  1.甲型:被保險人:自14足歲起至80歲止。
  2.乙型:被保險人:自14足歲起至80歲止。
  3.丙型: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80歲止。

  繳別:躉繳

  保險金額規定:
  1.保險金額需以萬元為單位。
  2.最低/最高保險金額:保額須符合所繳總保險費之倍數關係且身故保險金以新台幣6,000萬元為限,但0-14足歲以下投保者,身故保險金(累計同業)最高為新台幣200萬。

甲型 乙型 丙型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最高倍數 最低倍數 最高倍數 最低倍數 最高倍數 最低倍數
0~15歲 \ \ \ \ 1.5 1.3*
16歲~40歲 1.5 1.3 1.5 0.3 1.5 0.3
41歲~70歲 1.5 1.15 1.5 0.15 1.5 0.15
71歲以上 1.5 1.01 1.5 0.01 1.5 0.01
* 若被保險人已14足歲,最低倍數適用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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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keyja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