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出險理賠應注意事項
壹:報案程序
- 出險後立即以電話連絡業務人員或理賠科。
- 應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減少損失至最低程度,並請拍照存證。
- 被保險人應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之保險標的,以便本公司派員勘查。
貳:處理程序
- 備案時請述明:
(1) 保險單號碼
(2) 出險時間,地點
(3) 損失情形
(4) 聯絡人員電話及姓名 - 本公司勘查後若損失原因及金額為本公司賠償範圍內,請被保險人依照工程險各險種之理賠應注意事項(詳見本網站首頁索取資料之各種理賠表單處下載),提供理賠應付文件或證物據以辦理理賠事宜。
- 另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給付賠償,或拋棄對第三人之追償權。
- 被保險人於被控訴或被請求賠償而收受法院公文,傳票,訴狀或賠償請求文件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 經提供完整資料後,本公司據以理算完成通知被保險人並獲同意簽立賠款同意書後賠付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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