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民國93年10月12日 (93)遠雄壽字第344 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96年08月31日 依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商品 類別 |
死亡險;不分紅保險單 | |||||||||
商品 特色 |
1.保費低廉,保障最實在。 | |||||||||
保險 範圍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給付 內容 |
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附表(完全殘廢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投保 規定 |
一、繳費年期:一年(續保件可保至95歲) 二、投保年齡:14足歲至65歲。 三、繳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四、保額限制: (一)最低投保金額50萬,最高投保金額1000萬。 (二)累計其他定期壽險(含主附約)不得超過4000萬。 | |||||||||
其他 規定 |
一、附加附約:本保險商品可附加一年期附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除外)。 (一)附加一年期醫療險附約之保額限制:
*住院醫療日額累計最高以5000 元/日為上限,累計本公司醫療險最高以7000 元/日為限。 (二)不受理配偶、子女附加附約。 二、集體彙繳:本保險商品不適用集體彙繳辦法。 三、保費限制:單張保單保費不足1,000 元者,不予發單。 四、職業等級5、6 類者,不受理投保。 五、其他未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核保規則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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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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