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民國93年10月12日 (93)遠雄壽字第344 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96年08月31日 依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商品
類別
死亡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
特色

1.保費低廉,保障最實在。
2.配合人生各階段需要,調整保障額度。
3.續保之可保年齡最高可達95歲。
4.保證續保,保證更約。
5.節稅、理財兼保障:具有人身保障功能並享受稅法優惠。

保險
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附表(完全殘廢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給付
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附表(完全殘廢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
規定
一、繳費年期:一年(續保件可保至95歲)
二、投保年齡:14足歲至65歲。
三、繳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四、保額限制:
 (一)最低投保金額50萬,最高投保金額1000萬。
 (二)累計其他定期壽險(含主附約)不得超過4000萬。
其他
規定
一、附加附約:本保險商品可附加一年期附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除外)。
(一)附加一年期醫療險附約之保額限制:
本險投保金額 一年期醫療險附約
50 萬~99 萬元
1000 元/日
100 萬~299 萬元 2000 元/日
300 萬元以上 3000 元/日

*住院醫療日額累計最高以5000 元/日為上限,累計本公司醫療險最高以7000 元/日為限。
(二)不受理配偶、子女附加附約。
二、集體彙繳:本保險商品不適用集體彙繳辦法。
三、保費限制:單張保單保費不足1,000 元者,不予發單。
四、職業等級5、6 類者,不受理投保。
五、其他未規範之事項,仍依現行核保規則處理。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ckeyjan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