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令宣導
本部為協助年輕父母及弱勢家庭照顧兒童,減輕家長教養子女之經濟負擔,陸續針對不同階層民眾需求,開辦下列補助措施:
1.生活扶助:
(1)低收入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1,800~7,100元生活扶助費。
(2)中低收入戶(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身心障礙或服刑致無力撫養家庭)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1,400元生活扶助費。
2.托育補助:低收入或家庭寄養兒童就托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年補助1萬8,000元。
3.幼兒教育券:一般家庭滿5足歲兒童就托立案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
4.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年滿3足歲就讀公私立托兒所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萬2,000元。
5.原住民幼兒托育費用補助:就讀公立托兒所兒童每年補助5,000元(1學期2,500元),私立托兒所幼童每年補助2萬元(1學期1萬元)。
6.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96年8月1日起,補助全國滿5足歲經濟弱勢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優先且「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之措施,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優先且「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之措施,因公立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而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7.醫療補助:
(1)低收入之兒童少年享有健保費、就醫部分負擔等經費之全額補助。
(2)3歲以下兒童補助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之費用。
(3)3歲以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健保費用補助。
(4)弱勢兒童視情形補助水痘疫苗注射、健保積欠費用、兒童發展評估費用暨住院之部分負擔等費用。
8.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經診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兒童,前往相關醫療單位或機構接受療育,得申請訓練費及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年低收入之兒童最高補助5,000元,非低收入之兒童最高補助3,000元。
9.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協助遭變故或?#92;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能力,避免受虐情事發生以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採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年,且?P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之方式辦理。
1.生活扶助:
(1)低收入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1,800~7,100元生活扶助費。
(2)中低收入戶(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身心障礙或服刑致無力撫養家庭)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1,400元生活扶助費。
2.托育補助:低收入或家庭寄養兒童就托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年補助1萬8,000元。
3.幼兒教育券:一般家庭滿5足歲兒童就托立案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
4.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年滿3足歲就讀公私立托兒所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萬2,000元。
5.原住民幼兒托育費用補助:就讀公立托兒所兒童每年補助5,000元(1學期2,500元),私立托兒所幼童每年補助2萬元(1學期1萬元)。
6.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96年8月1日起,補助全國滿5足歲經濟弱勢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優先且「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之措施,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提供優先且「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之措施,因公立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而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7.醫療補助:
(1)低收入之兒童少年享有健保費、就醫部分負擔等經費之全額補助。
(2)3歲以下兒童補助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之費用。
(3)3歲以下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健保費用補助。
(4)弱勢兒童視情形補助水痘疫苗注射、健保積欠費用、兒童發展評估費用暨住院之部分負擔等費用。
8.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經診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兒童,前往相關醫療單位或機構接受療育,得申請訓練費及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年低收入之兒童最高補助5,000元,非低收入之兒童最高補助3,000元。
9.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協助遭變故或?#92;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能力,避免受虐情事發生以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採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年,且?P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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